旅游团孕妇签免责书
地接社不接待孕妇,孕妇要全额退款,损失怎么办?
孕妇因地接社不接待要求全额退款,损失处理需根据双方过错综合判定,可通过协商、承诺书、法律途径等方式解决。具体分析如下:责任划分依据旅行社角度:合同与行程未明确标注孕妇禁行条款,存在告知义务瑕疵。但旅行社通常默认游客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孕妇未主动告知妊娠情况,导致旅行社无法提前评估风险并调整安排,存在一定过错。
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旅行社和旅游者无法协商变更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就涉及向旅游者退款问题。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若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行社在向旅游者说明后,可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若旅游者不同意变更,则可以解除合同。
旅行社对于老年人参团免责协议合法吗
1、旅行社对于老年人参团所要求签订的免责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年龄限制与出游意愿:旅行社通常会设定一定的年龄限制,对于超过此限制的老年人,原则上不接受其参团旅游。然而,如果家属或老人本人出游意愿非常强烈,并且愿意承担可能的风险,旅行社可能会要求签订一份免责协议。
2、行业规范:部分地方性文件允许“风险提示”,但非强制限制部分地区要求签署免责协议而非直接拒绝中国旅行社协会发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LB/T 052-2016)虽非强制性标准,但建议旅行社“为老年旅游者安排符合其身体、心理条件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并“建议购买意外险”。
3、从《旅游法》相关规定来看,旅行社组织游客旅游活动时需尽到相关安全保障义务,但对于特殊人群是否禁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法无规定不禁止”原则,旅行社可以接收80岁以上老人,不必“谈老色变”。
4、旅行社的免责协议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无法真正免除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健康状况被忽视年龄与健康状况之间不能简单画等号。现实中许多七八十岁的老人身体状况良好,完全具备外出旅行的条件,但旅行社仅凭出生年份就将其拒之门外。
5、签署免责协议:部分旅行社可能要求老人及其家属签署免责协议,明确因老人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意外,旅行社在合理救助后不承担过度赔偿责任。但需注意,此协议不能免除旅行社法定责任,若因旅行社过错导致意外,仍需担责。
集体出游免责协议书范本
1、集体出游免责协议书范本如下:自愿参与声明出行旅游完全基于自愿原则,所有参与者已充分了解活动内容,并自愿加入此次活动。集体推选队长负责活动的整体协调与安排,所有参与者承诺遵循本协议的各项规定。活动性质与费用本次活动为非营利性质,参与者需自行承担活动费用。
2、第一条、老年人出游取于自愿,承诺遵守出游协议。第二条、出游期间,老年人个人安全、经济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老年人需遵守团队纪律,不得擅自离开,避免给集体或团队带来麻烦,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参加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整独立的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须有监护人带领或监护人同意且签署此协议)。认同并拥护活动的宗旨及“户外结伴骑行免责协议”和“免责协议书”。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财务管理:支出奉行AA制的原则。
4、第一条:甲方自愿参加乙方集体旅游,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第二条:甲方旅游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第三条: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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